采访人:李叶 李杰
受访者:彭圣芳 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彭圣芳,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设计历史与理论研究,包括设计史、设计学科史、设计美学与批评、可持续与社会创新设计等领域的研究。担任广东省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中国人类工效学会设计工效学分会委员、中国人文社科期刊评价设计学专委会委员。获评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工程“文化青年英才”、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人才和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文化英才”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1项,广东省各类项目5项;出版学术著作2部,主编教材1部,参编教材3部、工具书1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参与编制广东省设计产业十二五规划和宁波市工业设计产业十三五规划。
《设计》:您从何时开始关注、实践社会设计?
彭圣芳:对社会设计的关注始于对设计伦理的关注。十多年前,维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anek)《为真实的世界设计》一书的中文译本就开始在设计学界非常盛行,其副标题是“人类生态学和社会变化”。这是一本在社会责任的驱使下,立足于设计实践和问题解决,以批评和探讨为主线的书,我也是读者之一。将此书结合译者——中央美术学院周博教授那些年写作的《现代设计伦理思想史》一起阅读,对设计伦理的学术理解会更加整体。正是那些年前后,埃佐·曼奇尼(Ezio Manzini)教授致力于在全球推广社会创新和可持续设计的学术联盟。2009年,我所在的广州美术学院在时任设计学院院长童慧明教授的支持下承办了DESIS Network(Design for Social Innovation and Sustainability Network,社会创新与可持续设计国际联盟)中国区域的成立会议,来自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江南大学、湖南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和米兰理工大学的代表齐聚在广州美术学院昌岗校区设计楼的会议室,当时我有幸列席会议学习,也从实践和教学的角度形成了对于社会创新和可持续设计的初步理解。
社会设计从伦理角度来思考,批判性是其底色。也许是一个巧合,也正是在那些年前后,我出版了在我2007年写成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微言:晚明设计批评的文人话语》一书,其中有一章为“晚明文人对设计的价值批评”。在这部分内容中,我分享了早些年从传统社会中的物品、造物活动和批评言论中悟到的设计伦理意识。晚明设计领域中,追新慕异、越礼逾制、崇奢炫奇和过度装饰的风气盛行,文人群体中既有推动参与者,也有批判者。于是,我将消费主义、社会认同及设计中的“美”“善”关系等现代学术视角引入,以此看待和解读丰裕而丰富的明代。可以说,这是中国设计史论研究领域内的设计伦理话题之一,却在价值主张上与前面所提及的现当代设计理论和实践恰好非常一致。
《设计》:社会设计是否已经有了明确、公认的定义?您对社会设计这个概念的个人理解是怎样的?
彭圣芳:很显然,社会设计不是“小设计”,而是“大设计”,正因为其大,很多时候人们都在追问它的边界。社会设计领域的观察者们曾提出,“我们需要用一个简明且持续惯用的方式,来定义社会设计领域的边界与原则”。的确,现有“社会设计”的定义虽然很多,但还没有公认的、统一的说法,这其实也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事物应有的状态。如果一定要阐释“社会设计”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社会”和“设计”。其中,对“设计”的认识相对容易统一,而对“社会”作何理解则有不同的看法。随着社会设计实践的丰富和理念的扩展,“社会”又会影响对“设计”的认识,即社会设计已经(且有可能还会)使“设计”具有新的内涵和外延。
社会设计领域内,认识和实践“社会”一词的不同取向是“社会设计”定义多样化呈现的主要原因。于是,我们会看到诸如可持续、行动主义、共创、参与式、设计民主、社会责任、社会企业、共益、转型设计……等众多概念在社会设计领域内出现,但彼此之间的关联如何,却似乎很难简单说清。对“社会”理解的不同侧重是理解社会设计不同定义的前提,也是产生以上概念的基础,大致地看,有以下一些不同侧重:侧重将“社会”作为一种实践和行动的理念,在社会协同中开展设计项目,使得设计往往“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出现”;侧重将“社会”作“社会价值”和“社会效益”角度的理解,使之区别于以商业价值为目标的设计,将社会责任贯穿在设计实践始终;侧重将“社会”与“社会技术”“社会技术系统”链接,从系统观和管理思维角度把握,但又能采用具体的调节手段实施,试图影响社会运行机制或政策;侧重将“社会”从整体的“社会形态”角度来理解,肯定设计负有推动社会变革的责任,为促进社会的系统级变革为目标而设计。
在现实中,由于真实世界的问题千差万别而又复杂交错,社会设计的以上不同侧面在具体实践中往往不是单一地存在,而是在不同层次和阶段上有所重叠。而且,在今天,由于我们越来越相信社会设计有系统性解决社会问题的潜力,使得社会设计的边界仍然呈现开放状态。这里,特别推荐大家借鉴同济大学娄永琪教授从“作为价值取向的社会设计”“作为方法的社会设计”和“作为实践的社会设计”三种不同定位来理解“社会设计”这个概念。还有,悉尼科技大学设计创新研究中心研究主任卡梅伦·汤金怀斯(Cameron Tonkinwise)教授在其题为“Is Social Design a Thing?”的文章中所提出的看待“社会设计”的十个视角也可以借鉴。但无论实践的侧重、形式和程度如何多样,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哲思属性和反思立场,社会设计是以建设性的行动对现实世界进行着结构性的批评。
此外,“社会设计”概念与“社会创新”也分不开,因此在很多情境下“社会创新设计”也作为“社会设计”的代名词出现。“社会创新”由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于1973年首次提出,随后在更多其他领域内发生影响。英国国家科学、技术和艺术基金会 (NESTA)将“社会创新”定义为:“为了社会和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新。它是由满足社会需求的愿望所激发的创新,而传统形式的私人市场供应可能会忽略这些需求,并且国家组织的服务往往无法提供良好的服务或无法解决这些需求。社会创新可以发生在公共服务内部或外部。它可以由公共、私营以及第三方部门,由用户和社区进行发展。”相对来说,“社会设计”的概念出现得稍晚,也主要仍在设计领域内发生影响。作为长期的实践者,中央美术学院周子书教授倾向于将“社会设计”视为一种具体的行动方法,他认为社会创新的概念大于社会设计,社会设计是社会创新的特定方法之一,是采用设计思维和艺术语言的方式去助力于实现社会创新。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只要以设计手段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就可以是社会设计了,而社会创新则是其进阶形式。两种理解并不矛盾,只是各自从范域和阶段的角度出发,有不同的定位。
《设计》:社会设计的基本元素都有哪些?社会设计的价值如何体现?
彭圣芳:通过串联人与人、人与技术、人与服务的关系,社会设计可以达到整合、调节社会有形和无形资源的效果,赋予社会中的不同角色的个体和群体以主动性和参与途径。因此,社会设计中系统思维成为必须必备的基本思维。正如帕帕奈克所提醒的那样,“我们设计、制造、使用任何事物的行为的尺度都会产生相应的后果。我们使用的所有的工具、物品、人工制品、运输设备和建筑都会造成后果,这些后果会延伸到包括政治、健康、收入和生物圈在内的不同的领域。”既然如此,预先的、全面的考虑和统筹非常重要。从工业和管理角度,设计中的“人–机–环境”系统在上世纪就已经被提出。相较于上个世纪所提出的系统性设计,社会设计的系统性最大特点在于其既包括物的系统,也包括其他社会关系和运行的系统,在范围上更大了。社会设计要在不同层面的人、物和社会关系中为人类探求可持续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它必须是一种全因素的设计,正因为此,社会设计的价值也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
从设计实践的角度来看,这种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的设计模式并非刻意为之,而是设计界在社会责任的驱使下,直面真实和复杂问题的结果。由于将更全面、更长远的价值作为目标,社会设计往往要去考虑和照顾到商业和政策无法顾及的需求,去尝试触碰到那些人类现有社会形态下难以完美解决的问题,这使其能够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上去传递价值。
《设计》:您侧重关注社会设计下的哪个领域?
彭圣芳:广州美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在开展以文化和社会创新为目标的设计教育之时,共同起草过一段话作为行动的指南——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指引,以文化的传承与更新为使命,通过理论研究和设计实践,支持积极的社会变化和环境变化。切实开展社会和文化研究,关注地方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生活美学构建、地方创生、社会公平与责任、环境与生态资源等领域,探讨设计推动文化、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方式与路径。
应该说,在这段话诞生之前,一些同事们已经在以上这些领域开展过各类探索和实践,只是,当要将这些内容系统地置入到教学中去的时候,更需要明确做法、意义和目标,于是才有了以上这段话。在以上表述中,“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我们所理解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的可持续、生态的可持续、文化的可持续和社会的可持续。在这个系统中,经济可持续是基础,生态可持续是条件,文化可持续是责任,社会可持续是目的。作为身处艺术院校的社会设计实践,文化既是先天之本分,又是后天之责任,因此,在艺术领域知识和资源优势的基础上,我们重新梳理了有关文化可持续设计的立场和方法。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下,鼓励对地方性的、边缘化的、少数群体的物产、技艺和知识进行研究及设计介入,并形成一套方法。我们发现,无论是文化还是经济和生态的发展,都应当以多样性、在地化、分布式和参与式等为原则,才能使社会肌体更有韧性,发展更具可持续性。正如我们曾说,走进21世纪第三个十年的关口,除了习以为常的“增长”议题,更多更复杂的问题需要全社会来面对和解决。未来,社会的可持续性和韧性,甚至比繁荣和发展更为重要。基于这些想法,2021年12月我们承办了DESIS的学术研讨会。会议以“文化与社会的行动主义”为主题,试图在今天的社会——“一个潜藏着各种机会和问题的巨大而复杂的网络”中,找到它扎根的基础并探讨设计发生作用的各种可能性。出于更好地呈现多维度社会设计实践的考虑,此次会议不仅邀请了高校的专家学者,还邀请了行业的践行者,并安排学界和业界的实践者交替分享成果,以构成一种完整面貌并促成交流。
《设计》:2022年最新版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设计学成为交叉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可授予工学、艺术学学位)。这预示着设计学科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对社会设计是否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彭圣芳:2022年9月1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目录中有关设计的学科设置变动较大。具体地说,设计学被“一分为三”,即2011版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设计学”,被拆分为三个部分。除了留在“艺术学”门类下的两处有关设计的设置外,最大的变化是“设计学”(注明可授工学或艺术学学位)成为新设立的交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这一设置体现出对当前设计研究范域与方法的多学科性的肯定和强调,呼应了国家鼓励和引导学科交叉的提倡。
应该说,设计知识体系的交叉性与生俱来,设计学研究方法的交叉性则是学科化的结果。曾被称为“实用美术”的设计,其母学科是美术。正是因为有更多与技术和社会的关联,设计才逐步从美术学科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今天,设计的学科化和应用领域的拓宽更使交叉性成为一种自觉和趋势:一方面,学科化使得对研究设计的工具性方法更为倚重,除了史论研究的人文学科方法外,心理学、管理学、认知科学和其他社会科学方法在研究中皆为常见;另一方面,新技术和生活方式拓展出的新媒介、新物种和新领域,使设计在新的应用领域(如交互、体验、服务、组织等一切有形或无形的对象)中产生了新的科学问题,也需要跨界寻求科学的解答。因此,设置交叉学科“设计学”能在设计实践和学术研究两个层面契合设计领域的现状。
此前很多年,设计领域从内容到方法的跨界动向已引起学界的关注,“学科间性”就是学界讨论的焦点。在2013年3期的《Design Issue》发表的论文“Design Without Disciplinary”中,Craig Bremner和Paul Rodgers很详细地梳理过学界对设计学科性质的各种描述,包括:多学科(multidisciplinary)、复合学科 (pluridisciplinary)、交叉学科(cross disciplinary)和超学科性(transdisciplinary),随后,甚至提出“无学科性”(undisciplinary)的概念。不过,“无学科性”的提法发人深思:多方加持的方法和不断扩张的边界,使得设计在无所不能的同时也逐渐面目模糊,在被精心建构的同时也在被不断消解着……给“设计”一个合适的定义成为比研究设计更有难度的事。其实,正如许多新兴的学科一样,设计学科的交叉属性建立在近代以来知识不断分化的基础之上,形成交叉的前提是分化。而20世纪下半叶以来,知识生产在高度分化的基础上又呈现出高度综合化的趋势,以致于有迈克尔·吉本斯等归纳的知识生产的“模式2”,即在应用环境中,利用交叉学科研究的方法,“强调研究结果的绩效和社会作用的知识生产模式”。设计的学科化正是在这股趋势中完成的,其知识生产堪称是“模式2”的典型。
设计的学科化不仅催生了对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关注,还促使设计学向基本问题溯源。“一切学科的尽头都是哲学”,人类的理性使其在任何时候都在努力走向方法和基础层面,近几年“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被业界和学界高度重视和深度阐释即为一例证。而向基本问题的溯源与设计学科的多学科性及设计实践的跨领域性却是相逆的,作为交叉学科的设计学正需要在这个相逆的过程中构建自身的学科知识体系。应当注意,在2020年设置交叉学科门类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了《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在学科交叉的基础上,通过深入交融,创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论、方法,展示出一种新的认识论,构架出新的知识结构,形成一个新的更丰富的知识范畴,已经具备成熟学科的各种特征”可以界定为交叉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还特别说明,“学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学科”,并为试点学科制定了退出机制。看来,新的“设计学”如何通过交叉建立起对人类知识有所贡献的设计知识体系,是一项具有价值但也有挑战性的工作。
基于以上认识,社会设计领域的交叉尤其值得讨论。很明显,社会设计不仅关注的社会问题的覆盖面之广前所未有,其实践中的跨界方法也非常丰富。前面我谈到过,对“社会”理解的不同侧重是理解社会设计不同定义的前提,并列举了几种不同侧重,但其实还有一种理解是可以以社会科学的视角来理解“社会”(卡梅伦·汤金怀斯),强调设计或是在多种社会科学基础上,或是与其他社会科学协作,以解决真实世界的问题。例如社会设计中常有的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视角,常与之协作的产业经济、公共管理、社会工作等领域,已经清晰地勾画出了社会设计的社会科学基础和语境。那么,在当下,我们已经很难不承认“社会设计”具有交叉学科属性的情况下,“社会设计”的交叉学科基因里一定有社会科学,并且绝大部分应该是基于社会科学各领域的交叉。在《“一分为三”的多面观——设计学科专业目录调整的解读与思考》一文中,我曾对新目录中交叉学科“设计学”的何种交叉,如何交叉以及交叉程度都有过设问,并直言新目录中规定交叉学科“设计学”“可授工学、艺术学位”也已经不足以概括当下发生在设计领域的交叉和其丰富属性,也即是说,如果把交叉学科“设计学”仅仅理解为“艺工交叉”,认为采用自然科学方法和聚焦技术领域是交叉学科“设计学”的唯一内涵(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是不完整的。显然,这种设定无法涵盖“社会设计”作为交叉领域的实践和研究现状,也忽视了其他设计领域与社会科学广泛的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