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人:李叶 李杰
受访者:周博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
周博,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设计的历史与理论、视觉文化研究。已出版专著《断裂与绵延:中国现代设计史研究》(2023)、《人道的栖居:中国当代设计批评》(2021)、《现代设计伦理思想史》(2014)、《中国现代文字设计图史》(2018)等5部,译著《为真实的世界设计》(2013,2020)、《运动中的视觉:新包豪斯的基础》(2016)、《文字设计》(2017)等7部,主编《设计真言:西方现代设计经典文选》(2010)、《字体摩登:字体书和中国现代文字设计的再发现(1919-1955)》(2017)等。目前负责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新中国设计史研究”(2021)和重大项目“汉字传承与创新设计研究”子课题“汉字设计的谱系与传承”(2021)。获奖包括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20)、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2014)等。
《设计》:如果请您言简意赅地描述社会设计,您会如何概括社会设计?
周博:在讨论设计的功能指涉时,总是有一个“Design for”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而设计”。“社会设计”现在用的比较多的是“Social Design”这个概念,以前也有“Design for All”或“Design for Society”的提法。应该说,“Social Design”里面包含着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为社会设计(Design for Society)”,为社会的福祉设计,为社会上广大人群的利益设计;其二,用设计的方法合理地动用社会资源和要素,让社会要素参与到设计的过程中去,也就是与社会一起来做设计(“Design with Society”),最终实现设计的社会目标。社会设计往往以解决复杂的人类社会问题为己任,强调设计师在社会中的角色和责任,并希望通过设计的力量推动人类社会和生态变革。
关于“Social Design”的讨论,事实上,在西方现代设计的乌托邦思想传统里面,一直隐含着设计应该为社会,为更广泛的人类需要和福祉服务的主张。比如,在莫霍利·纳吉(Laszlo Moholy Nagy)的名著《运动中的视觉》(Vision in Motion,1947)在结论部分就指出,希望建立一个“社会设计的议会(Parliament of Social Design)”,这是“Social Design”这个概念出现比较早的一次。后来出道的设计理论家维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anek)的名著《为真实的世界设计》(Design for the Real World,1971) 发出了社会设计的先声。此后有三个人的思想比较重要:一个是奈杰尔·怀特利(Nigel Whiteley),他的著述《为社会设计》(Design For Society,1993),较早地提出社会设计的主旨,在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独立地发展出了“为社会而设计”这个概念;再一个是《设计问题》(Design Issue)的创始编辑、著名设计史论家维克多·马格林(Victor Margolin),他在《设计问题》上发表了多篇关于“Social Design”的文章;另外一个就是埃佐·曼奇尼(Ezio Manzini),他也是较早讨论社会设计问题的设计理论家,写了很多重要的文章。以上学者在学术界为推动“社会设计”的概念做了很多工作,现在前两位已经作古。可以说,“社会设计”的概念是渊源有自的,随着多学科视角的介入,今天的社会设计也越来越成熟,并逐渐出现了许多有关社会设计的目标、方法和价值的探讨。
《设计》:社会设计的基本元素都有哪些?价值如何体现?
周博:如果把社会设计看做一个系统,其中的基本要素就包括了设计者、用户、参与者、目标、过程和方法等方面的问题。以设计者为例,过去的设计强调设计师作为主体的创造,通过设计师的劳动为资本与产业创造价值,而在社会设计的系统中,设计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作为创造主体的设计师。设计所服务的对象、用户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设计的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掌控自己的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导致设计者与设计所服务的对象之间主体地位的转化。但设计师仍有一定的主动决策权,能够将相关利益者纳入设计的主体行为中。正因为社会设计这个系统中涉及到的对象不同,牵扯到的要素与内容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社会设计服务的人群不同,人群的需求与面对的问题也各式各样。比如在农村地区的留守人群,老人可能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与医疗的保障,年轻妇女可能更需要收入的增加及情感、娱乐、消费等方面的服务,留守儿童可能更需要教育、信息、陪伴等服务。社会设计的内容会随着这些基本元素的变化而产生整体性的变化,每个要素本身可能就是一个系统。最终,小的功能系统要与更大的社会系统嫁接、调适,比如医疗系统、商品消费系统等,由此,社会设计成为复杂系统之间的沟通嫁接、链接与调节。
关于社会设计的价值体现。实际上,“社会设计”这一概念本身包含了价值指向,并且有多个维度,它不是为资本服务,不以完全的企业盈利和资本逐利为目的,而是关注过去被隐蔽的一些设计领域,推动这些重要人类议题的改善,比如少数人群的福祉、社区生活水平的完善、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等。无论如何,社会设计的意义与设计师的选择、企业的选择有关,真正的价值不在于口号,而是真正解决问题,把系统嫁接好,真正实现以社会福祉为目标的价值追求,就是社会设计意义价值的体现。
《设计》:您从何时开始关注或实践社会设计的?能否用一句话概括您进行社会设计实践的原则/方法?
周博:在设计研究这个领域,方法论的研究比较多,批判性的理论比较少。我的硕士研究方向是西方近现代美术思潮,这个领域更关注批判性的理论,所以我后来转向设计的历史与理论,也比较关注具有批判性的设计理论。在打算读博士之前我就买了维克多·帕帕奈克(Victor Papnak)的《为真实的世界设计》和《绿色律令》以及奈杰尔·怀特里(Nigel Whitely)的《为社会而设计》的英文版来阅读。2005年,我考取许平老师的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是西方现代设计思想史研究,博士论文题目为《行动的乌托邦——维克多·帕帕奈克与现代设计伦理问题》(2008),这篇论文的主要结构是以维克多·帕帕奈克的设计思想为中心,从设计思想史的角度梳理了现代设计伦理问题的线索。我把设计伦理问题放在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的结构中进行讨论,而设计作为资本主义文化的一部分,又不完全是反叛的。因为设计同时从属于商业的现代性和解放的现代性,在催生变革之外,设计对于社会而言无疑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所以我在用丹尼尔·贝尔的这套理论的时候对它进行了修正。
在建构设计学与伦理学的关系时,我受到了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的《伦理学与经济学》(On Ethics and Economics,1987)这本书的影响,主要从思想史的角度讨论了设计伦理思考如何促进现代设计发展的问题。我的研究事实上是从思想史的角度回答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所提的一个难题,也就是如何建立起人的道德情感和技艺优劣之间的关系。从个体的独特性出发是很难建立起这种关系的,但是从一个“长时段”的单元看,也就是一、两百年的时间去考察,我们会发现伦理思考确实促进了现代设计思想和实践的发展。现代设计作为一种事关人性和尊严的事业,也越来越强调对人类社会福祉的关注和追求。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我出版了专著《现代设计伦理思想史》(2014),其中已经谈到了“social design、design for society、design for all”以及设计人类学之类的概念。后来我又翻译出版了维克多·帕帕奈克的《为真实的世界设计》《绿色律令》等著作,得到了许多关注。我主要做设计理论和批评方面的研究,但我会关注一些设计实践上的努力和变化,并体现在我的设计批评中,具体可参见我的文集《人道的栖居:中国当代设计批评》(2021)。
《设计》:中西方的社会问题语境和问题有较大的差异,社会设计在中国本土的实践带有哪些意图?
周博:笼统地说,不管是东方人还是西方人,人类都是向善的,都在追求全社会的幸福和福祉,所以,东西方的社会语境虽然有较大的差异,但在终极意义上其实没有差别。当然,设计的思考和实践要注意不同社会族群在生存模式、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传统上的差异。
举个例子,10多年前,为了给《读书》杂志写的一篇文章——《跨进泥巴墙的画家》,我去了一趟河北定县的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当时,温铁军等人曾一度要继承晏阳初的传统,继续在河北定县做乡村建设实验。他们与台湾建筑师谢英俊合作,对乡村建设学院的房屋和环境进行了设计改造。谢英俊还做了一些具有原型意义的、使用当地材料设计建造的轻型房屋,看得出是想推广一种在地化的可持续设计理念。我去的时候,晏阳初乡村建设学院已经荒废了,谢英俊设计的房子也没有人去住。我从乡村建设学院出来,到周围的村子里走了走、看了看,发现一个问题:与谢英俊的设计理想相反,当地农村大多数的房子都是高墙深院的水泥建筑,显然,对于农民来说,能够传给下一代使用的坚固房屋才是他们想要的家宅建筑。返回去再看谢英俊在乡村建设学院的设计,你会发现它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知识分子的设计,它脱离了中国的乡村生活和文化传统,也脱离了中国农民对于生存居住的实际需求。不能说谢英俊的探索就是错的,但在中国农村它是扎不了根的,你不可能要求一个普通的中国农民为了某个信誓旦旦的生活理念而放弃生存的安全性考虑,不能用一些环保卫士的理想主义来要求一个普通的农民。这就是文化的差别和社会语境的不同所带来的问题。
再比如说,一些体制性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西方解决问题的方式。比如社会设计项目的经费来源,在西方可能是私人基金会或其他公益组织,其民间力量比较强大;而在中国,社会设计更多的还是与地方政府以及官方机构的推动有关。比如近些年一些地方的扶贫攻坚项目,用的是社会设计的方法,但其底层逻辑其实是国家力量推动的产物。因此,总的来说,西方更多的是自下而上,中国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再比如,从媒介和平台的角度来看,中国的电商营销和互联网经济比较发达,我们今天的社会设计可以更多地使用互联网平台来进行不同要素和系统的对接,这一点对于西方的设计师来说就很难做到。所以,差异肯定是存在的,重要的是把差异里那些有益的因素利用好。
《设计》:社会设计具体倡导什么样的思维和实践方法?
周博:首先,要适用系统设计的方法。系统设计在建筑、产品、交互等各个领域,在方法论上都有着基础性的作用,而社会设计是在系统设计方法之上的一种新的实践和尝试。社会是一切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总和,即使是一个村落、一条街道、一个社区单元,其构成也是极其复杂的。因此,社会设计的实践需要处理十分复杂的变量和参数,可以看作是有一种更为复杂的系统设计。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在处理每一个小的问题点的时候,都需要把它放在一个网络之中,考虑“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我们也可以把社会设计看作系统论意义上的一种“涌现”(emergence),因为社会设计的过程其实是在一个广泛的整体中,所有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的过程,这样一个整合的过程一定会生发出新的意涵,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会关注社会设计的原因。
第二,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对一切问题都通用的社会设计方法,针对问题和目标的不同,需要有不同的、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在设计的实践过程中,可以总结出基本的模型方案,作为解决下一个问题的基础,当然,在应用的过程中要对已有的模型加以修正。模型的积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态度同样重要,二者的结合,可以使设计者从经验中获得解决问题的适当途径,同时针对问题的特殊性作出相应的反应。
第三,要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于当代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很大,其核心观点认为,组织应当综合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而不能只关注股东财富的积累,由股东掌握的企业决策权力和利益应该移交到利益相关者的手中。其实,我们在做社会设计的时候,针对具体的项目就会形成一个社会设计的组织和一群利益相关者。好的社会设计要尊重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让他们尽可能地参与到项目中来,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设计的目标。
最后,我们讲社会设计,毕竟多数情况下还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做事情,更要尊重中国独特的实践语境,提出具有在地性和本土性的设计方法。简单地将西方的经验生搬硬套必然会在中国产生“水土不服”的反应,中国的社会设计应该根植于中国的土壤,尊重中国的文化历史传统和实践经验。
《设计》:2022年最新版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设计学成为交叉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可授予工学、艺术学学位)。这预示着设计学科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对社会设计是否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周博:新版的学科目录相较之前变化很大,将原来的设计学科一分为三:“设计历史和理论”并入了“艺术学”学科;“设计”由原来的可授予学术学位改为专业学位;另有可授予工学和艺术学学位的“设计学”交叉学科。这种新的学科划分从管理的层面上看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个人对此持保留意见。因为当前的学科划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造成了“学”与“术”的分离,王阳明讲“知行合一”,“学”和“术”、“理”和“技”是不能分家的,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共生共同指向了“道”的生成。把具有实践指向的理论学科与具有理论诉求的实践学科人为的分开,不是明智之举。交叉学科“设计学”的设置,我的理解是为了应对科技变革和经济、社会创新的各种挑战,目前还有些混沌,未来应该是大有可为的。
其实,设计学科原本就带有“交叉学科”的属性。例如服装设计,包含了艺术设计、材料学、服装工学、人机工程、展示、传播等多个方面,本身就意味着学科的交叉,当然以前比较强调艺术学科的主体性和本位意识。现在的交叉学科“设计学”,更多的是从工学的角度出发,目的在于推动新兴的科学技术与设计学的交叉融合,这一点从工学学位的授予就可以看出。“社会设计”本身包含了社会学、人类学、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媒体传播等多个方面,需要多学科的交互融合,从这一点看,交叉学科的设立会对社会设计产生正面的影响。但是对于交叉学科的学科建设、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的细节,我认为还需要大量成熟的实践和更为深入的讨论作为参考。